1.展商搭建特殊展位,結構高度不得超過6米。展位設計的范圍限制在展臺地面邊界至所在區域限高之間的立體空間內,所有展位結構及附屬部分一律不得超出此范圍之外,不得在展位范圍以外立柱上進行包覆、懸掛、噴涂及粘貼。
2.標準展位展板禁止雙面貼、鉆孔、打洞等相關破壞行為,損壞展板按價3倍賠付。
3.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須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阻燃材料。
4.展臺、展品、廣告招牌的布置不得影響展廳內的消防通道以及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滅火設備。
5.包裝物品、集裝箱等必須存放于指定地點。
6.所有的電器線路容量配備應均衡,其線路敷設均應架空或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敷設,其負載設備上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嚴禁將易發熱的電器設備,各種高溫燈具帶入館內,各類暖光源燈具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有墻紙、棉紡織品、絲織品等各類可燃面料、服飾、裝飾材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7.各參展單位必須要有專業人員進行施工,且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8.展館內嚴禁使用花線,膠質線、鋁芯線,必須使用阻燃有雙層絕緣的護套線,且經相關部門檢驗認可合格的產品。
9.展廳內嚴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以及展館管理部門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化工產品。
10.展廳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作業(電焊、氣焊)。
具體注意事項細節以展館要求為準。